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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的变现条件

发布于 2021-08-28 13:57 阅读()

专利价值变现条件分为前提条件、基础条件和增益条件。前提条件是专利价值变现的前提。基础条件是专利价值变现的保障,只要符合变现基础条件,专利就一定能够变现。增益条件是专利价值变现条件的补充,有则更容易变现。对于不符合基础变现条件的专利,如果增益条件很好,也有机会变现,但不是必然变现,可以发生或然变现。
 
 
NO.1
 
专利价值变现的前提条件
 
 
专利价值变现的前提条件是专利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专利没人要,所以谈不上变现,与价值变现无关。专利是否有价值需经过评估确认,判断标准是:
 
①技术方案真实可验证;
 
②有适当的保护范围;
 
③权利要求稳定不易被无效。
 
专利只有具备价值,才涉及变现,没有价值的专利,只能以非正常的方式变现。例如有些专利是拼凑而成的虚假专利,技术特征是编造的,技术方案无法重复,技术效果无法验证,这些专利是没有价值的,也丧失了价值变现的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只能被人以非正常目的购买而变现。同样,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不稳定,容易遭受对比文献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挑战,或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窄,任何人都可以规避并达到近似技术效果,那这样的专利也会因为没有价值而与变现无关。
 
专利价值变现的前提条件是专利进行价值变现的前置要求,也就是专利要具备经评估确认的价值,没有价值的专利缺乏被受让人接受的基础,讨论变现没有意义。经审查获得授权的专利不见得都有价值,因为审查员无法通过专利申请文献确认技术方案的真假,也不具备条件对技术效果进行验证,一定要经过评估确认。
 
 
NO.2
 
专利价值变现的基础条件
 
 
专利价值变现的基础条件是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实施,并产生积极实施效果。对应的变量是实施变量,通过实施变量定量分析和评价专利价值变现的难易。
 
 
 
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实施
 
 
已经实施是指实施技术方案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产生销售收入。市场是检验专利技术的试金石,只有专利产品或服务被客户接受,产生销售收入,才是专利进入实施阶段的判断标准。如果专利技术方案仅仅是经过了实验室验证,或者还处在中试、放大实验(试验)阶段,或者已经工业化试产,但未形成销售,这些都不属于进入实施阶段。专利技术方案只要进入实施阶段,专利就必然可以变现。
 
 
 
产生积极实施效果
 
 
关于产生积极实施效果,有个程度的问题。专利实施后产生的实施效果越好,专利就越容易变现。比如多个实施主体实施,要优于权利人自己实施;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要优于普通专利;专利产品产生巨额销售,要优于销售情况一般;专利产品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要优于同质化竞争;专利权人品牌家喻户晓,要优于口碑甚微默默无闻。
 
专利技术方案只要实施,专利价值就一定能够变现;专利实施效果越好,专利就越容易变现。这就是专利价值变现的基础条件。
 
 
NO.3
 
专利价值变现的增益条件
 
专利价值变现的增益条件是:
 
①与现有技术比较,优势特别明显,且经过验证;
 
②技术方案及其技术效果有足够的曝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③实施阻力小。
 
对应的变量是增益变量,通过对增益变量定量分析也可以辅助评价专利价值变现问题。
 
 
与现有技术比较,优势特别明显,且经过验证
 
 
技术方案及其技术效果有足够的曝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实施阻力小
 
专利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小,没有太大的实施阻力。通常的实施阻力包括在先权利控制、技术流派依附、工业体系落后、生产配套缺陷、生产条件不足、中试放大遇阻、产品化困难、沉淀成本陷阱、既得利益围堵等。有些专利虽然技术效果很好,但是实施阻力很大,价值变现的增益条件也会降低。
 
价值变现的增益条件是对专利价值变现能力的补充评价。对于基础变现条件好、一定能够变现的专利,如果还具备较好的增益条件,那么变现会更加容易。对于基础变现条件较差,还没有实施的专利,如果增益条件非常出色,那么也有可能被变现,这种变现,不是必然发生的,是或然变现。
 
综上,对于有价值的专利,只要已经实施,就一定会被变现,实施效果越好,变现越容易。在已经实施的专利中,最差的情况是只有权利人自己实施,那么专利价值已经通过权利人销售专利产品获利中进行了间接变现,这是专利价值变现的保底方式。较好的情况是专利有多个实施主体,最好的情况是标准必要专利,所有实施主体都要实施,成为行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必须。对于还没有实施的专利,虽然不具备基础变现条件,但只要技术方案足够好,或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没有大的实施阻力,那么也有可能发生变现,属于或然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