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金榜研究院 > 金榜讲堂 >

第41397491号“美家美缝小红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6-25 16:29 阅读()

     异议人:刘继胜
  委托代理人:临沂市志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杰可多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刘继胜对被异议人广州杰可多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第41397491号“美家美缝小红帽”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美家美缝小红帽”,指定使用于第1类“硅胶;表面活性剂;气体净化剂;地砖黏合剂;水净化化学品;活性炭;防霉化学制剂;工业用胶水;非医用、非兽医用化学试剂;墙砖黏合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8938175号“小红帽XIAOHONGMAO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墙纸粘合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抢注其引证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397491号“美家美缝小红帽”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