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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075201号“零工”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 2021-06-22 08:51 阅读()
申请人:上海小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淘标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7月03日对第11075201号“零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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