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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79441号“雅孚顿 AFUDON PETROLEUM”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6-21 17:09 阅读()

    异议人:雅富顿化学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雅孚顿(天津)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泓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雅富顿化学公司对被异议人雅孚顿(天津)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第38679441号“雅孚顿  AFUDON PETROLEUM”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孚顿 AFUDON PETROLEUM”指定使用于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工业用油”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422003号“雅富顿”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类“多用途润滑剂;汽车润滑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上相近,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679441号“雅孚顿  AFUDON PETROLEUM”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