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40879057号“瀛沧和天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5-19 17:28 阅读()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国匠酒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国匠酒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0期《商标公告》第40879057号“瀛沧和天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瀛沧和天下”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蜂蜜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847746号“和成天下”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果酒;蒸馏饮料;鸡尾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主张其“和天下”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给予扩大保护,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上述主张。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抄袭、摹仿其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879057号“瀛沧和天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