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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发布于 2021-05-20 17:08 阅读()
“版权”英文原词翻译是copyright,属于英法美法律体系。从其英文原词直接翻译为复制权利,就可以看出,刚开始“版权”是为了禁止别人在没有得到去权利人的许可就复制其作品,从而对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而建立的权利。在法律体系里,是不属于“自然权利”的,当然“天赋人权”也并不适用,而是一种用来刺激作家等进行艺术创作的政策之一。
侧重点在维护权利人的经济权益
所以看出其侧重点就是在维护权利人的经济权益,也就是作品只是财产的存在方式之一,和作者的价值观、精神世界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可以随便转让。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个买家雇佣一个作家进行一部作品的创作,那么这部作品是属于这个买家的,而不是作家本人,在有的使用英法美体系的国家甚至认为这个买家才是作者。
“著作权”是大陆法律体系的概念之一
而“著作权”则是大陆法律体系的概念之一,原文翻译为author'sright,作者权利。这就可以看出,将作品是看作作者的人格以及精神世界的展示,而不是直接物化为作者的财产之一。所以在“著作权”的法律中,想要转让作品有很多限制的。因为这已经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而人身权利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而同样的一个买家雇佣一个作家进行一部作品的创作,无特殊情况,著作权还是属于作者的,而买家只能通过作者的授权才可以使用作品。
但是由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不断发展,两大法律体系的国家也都加入,这两者的概念不断融合,差距也在逐渐缩小,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规定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义,但是详细表述的使用过的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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