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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维权案
发布于 2020-02-12 10:57 阅读()
日前,德国著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公司向中国工商部门投诉,反映浙江省温州市一些鞋类生产企业在运动鞋上使用与其注册的三道杠(或称三条线)图形商标近似的图案,另外,该公司在新疆也发现了温州一些鞋厂准备出口到国外的类似产品。该公司认为国内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它的商标权,要求工商部门对此进行处理。
阿迪达斯公司是一家以生产与运动有关的系列产品闻名的跨国公司,德国人Adi Dassler于1948年创立了ADIDAS品牌,以他多年来的制鞋经验,他发现利用鞋侧三条线可以使运动鞋更契合运动员脚型,他将这一发现融入新鞋的设计中,于是ADIDAS品牌第一双有三条线造型的运动鞋便在1949年诞生了。该公司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运动装和运动器材的制造商。1999年,该公司在运动鞋产品上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一系列三道杠图形商标,并于2000年获准注册。
阿迪达斯公司在投诉材料中称,阿迪达斯公司将三道杠长期使用于鞋的侧面即鞋带与鞋底之间,并通过与其他部分的颜色差别而突出该图形。因此三道杠图形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该公司对该图形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产生了良好的识别性,消费者看到带有三道杠图形的鞋类产品,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阿迪达斯公司的产品。阿迪达斯公司还指出,温州一些鞋类企业曾因假冒阿迪达斯公司其他商标而被执法部门查处,现在在鞋类产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与三道杠图形近似的标志,其主观状态是明显的故意,其客观结果是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工商部门对作假企业进行处罚。
被投诉的温州鞋厂则认为,首先,在鞋上缝制的三道杠是商品的通用图形。所谓通用图形,是指该图形在某区域内已为某一行业普遍使用。早在20年前上海就生产一种田径鞋,上面已使用三道杠图形做装饰,因此在鞋类产品上使用三道杠主要是起加固作用,增加鞋帮两侧的硬度和鞋面的流线,完善鞋的整体结构,其本身没有识别作用,是各鞋厂的习惯制作方法,并非复制或模仿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行为。其次,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应予以核准注册。阿迪达斯公司注册该商标的目的在于限制制鞋行业早已普遍使用的图形,有恶意注册之嫌。另外,被投诉企业还认为,阿迪达斯公司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改变了其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扩大了商标的使用范围。
近日,工商部门对该案作出了裁定,认定被投诉的国内鞋厂在运动鞋产品上使用的三道杠,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并将对国内鞋厂的行为作出处理。
该案主要涉及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三道杠的使用是不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二是被投诉企业使用的三道杠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阿迪达斯公司是一家以生产与运动有关的系列产品闻名的跨国公司,德国人Adi Dassler于1948年创立了ADIDAS品牌,以他多年来的制鞋经验,他发现利用鞋侧三条线可以使运动鞋更契合运动员脚型,他将这一发现融入新鞋的设计中,于是ADIDAS品牌第一双有三条线造型的运动鞋便在1949年诞生了。该公司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运动装和运动器材的制造商。1999年,该公司在运动鞋产品上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一系列三道杠图形商标,并于2000年获准注册。
阿迪达斯公司在投诉材料中称,阿迪达斯公司将三道杠长期使用于鞋的侧面即鞋带与鞋底之间,并通过与其他部分的颜色差别而突出该图形。因此三道杠图形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该公司对该图形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产生了良好的识别性,消费者看到带有三道杠图形的鞋类产品,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阿迪达斯公司的产品。阿迪达斯公司还指出,温州一些鞋类企业曾因假冒阿迪达斯公司其他商标而被执法部门查处,现在在鞋类产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与三道杠图形近似的标志,其主观状态是明显的故意,其客观结果是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工商部门对作假企业进行处罚。
被投诉的温州鞋厂则认为,首先,在鞋上缝制的三道杠是商品的通用图形。所谓通用图形,是指该图形在某区域内已为某一行业普遍使用。早在20年前上海就生产一种田径鞋,上面已使用三道杠图形做装饰,因此在鞋类产品上使用三道杠主要是起加固作用,增加鞋帮两侧的硬度和鞋面的流线,完善鞋的整体结构,其本身没有识别作用,是各鞋厂的习惯制作方法,并非复制或模仿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行为。其次,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应予以核准注册。阿迪达斯公司注册该商标的目的在于限制制鞋行业早已普遍使用的图形,有恶意注册之嫌。另外,被投诉企业还认为,阿迪达斯公司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改变了其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扩大了商标的使用范围。
近日,工商部门对该案作出了裁定,认定被投诉的国内鞋厂在运动鞋产品上使用的三道杠,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并将对国内鞋厂的行为作出处理。
该案主要涉及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三道杠的使用是不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二是被投诉企业使用的三道杠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的三道杠图形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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