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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起诉拼兜兜获胜

发布于 2020-12-04 17:11 阅读(

提起“拼多多”许多人并不陌生。“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2017年11月7日注册“拼多多”标识,凭借积极运营和宣传累积大量用户,收获诸多荣誉,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

 

虽然有网友称拼多多存在商品质量问题,但拼多多的发展似乎并没有受到网络吐槽的影响。广告词中的“一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变成“两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接着又变成“三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

 

而且据统计发现,拼多多通过广告的方式至少霸屏了7个娱乐综艺节目,包括快乐大本营、我是大侦探、中国新歌声、极限挑战、欢乐喜剧人、非诚勿扰、拜见小师父等。

 

近日拼多多运营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之名将购物平台“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拼兜兜”购物平台的出现,确实让一些用户摸不着头脑:近似的标识、相似的网站,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拼多多”?

 

在两平台运营过程中,逐渐有用户开始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是“拼多多”开的新平台。“明明下单买个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发了个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没发现,手机截图界面抬头标注的其实是“拼兜兜”。

 

诸如此类的现象,引起了“拼多多”运营公司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合法益,其将“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被告采用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的标识,使用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拼兜兜”运营公司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诉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拼兜兜”的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4月19日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容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0 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计 70 万元。


商标代表着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核心价值,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商标对引导认牌消费、提供法律依据、提升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商标纠纷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市场主体对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本质上是也是知识产权无形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