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九品土豆官”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4 14:24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14096号“九品土豆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412368号“九品官”商标、第12251333号“九品堂”商标、第7747222号“九品金饺ROYAL DUMPLINGS”商标、第13648536号“九品阁J·P·G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很多都获准注册,请求按照审查一致的原则,本案申请商标亦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养老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知府网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也定能有效助您做好商标保护工作。
知府网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也定能有效助您做好商标保护工作。
上一篇:“垂直森林”商标驳回复审
下一篇:“志道臻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