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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盘美浴悠 STONE SPA”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2 16:42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38273号“岩盘美浴悠 STONE SP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465891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4465891号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623699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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