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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贵轴承科技BH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1 09:1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18540号“彰贵轴承科技BH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7446号商标、第1705595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类第930724号商标、第8359416号商标、第8373426号商标、第9840699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类第113975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类第128692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类第1387323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