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霸者无双”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20 16:16 阅读()
申请人因第8419778号“霸者无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38082号决定,于2019年01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复审商标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复审商标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函及游戏宣传视频截图、游戏网页截图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665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6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7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信息等服务上。该商标经续展注册,有效专用期至2021年7月6日。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函,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必然联系;游戏宣传视频及游戏网页截图等,为自制证据,且未显示有效的形成时间。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复审商标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复审商标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函及游戏宣传视频截图、游戏网页截图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665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6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7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信息等服务上。该商标经续展注册,有效专用期至2021年7月6日。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函,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必然联系;游戏宣传视频及游戏网页截图等,为自制证据,且未显示有效的形成时间。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上一篇:“BROTHER”商标撤销复审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