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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ROYAL”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0 14:05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15369号“JJ ROY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对“ 糖”商品的复审申请,故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655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378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是对申请商标的复制和模仿,申请已对其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放弃了“糖”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在该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字母构成完全相同,二者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咖啡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在“糖”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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