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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鞋店 YOU JIAN XIE DIAN”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7 17:5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11967号“有间鞋店 YOU JIAN XIE DI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67880号“有间衣舍YOUJIANYISHE及图”商标、第13942395号“有间袜铺”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袜、服装”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亦应予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袜、服装”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针对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鞋、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鞋”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具有显著识别作用的文字“有间”,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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