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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87987号“花生堂 PEANUTS TOW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2-01 10:23 阅读(

  异议人:花生漫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皮纳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花生漫画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皮纳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第37387987号“花生堂 PEANUTS TOW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花生堂 PEANUTS TOWN及图”,指定使用于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数器;办公室用打卡机;手机;电开关;眼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170987号“PEANUTS”、第15170988号“花生漫画”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平板电脑;计步器;传真机;移动电话;眼镜(光学)”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漫画名称权、知名影视节目名称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理由,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及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等亦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387987号“花生堂 PEANUTS TOW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