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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起诉运营商索款

发布于 2021-11-27 09:38 阅读(

案情简介
 
 
 
原告霍金公司诉称,2017年5月,霍金公司和豪新公司签署《手机游戏<战甲荣耀>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协议》,对游戏的收益分成和奖励金比例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安卓总信息费(总流水)达3500万时,一次性支付奖励金200万元;安卓总信息费(总流水)达4500万时,再次支付奖励金50万元;安卓总信息费(总流水)达5000万时,再次支付奖励金50万元;安卓总信息费(总流水)达5000万以上时,每增加1000万元,支付奖励金50万元,以此类推。热云平台统计数据显示,该款游戏的总流水为114827965,因此主张奖励金600万元。
 
 
 
被告豪新公司辩称,该公司不需要支付奖励金。首先,按照行业惯例,在没有收益分成的前提下,不可能有额外的奖励金。该款游戏由于玩家用户不多早在2018年停运,双方沟通结算的收益分成仅约十七万元,在结算过程中霍金公司也未向豪新公司主张过奖励金。再次,霍金公司提交的游戏总流水量中有部分并不是真实发生可用于结算的流水量,而是为游戏推广找第三方公司代为充值的流水量,所以游戏流水实际未达到支付奖励金的标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独家代理协议》约定了双方“分成和奖励金支付的条件”:即“经双方确认结算数据后,自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收到由第三方平台代收结算月的分成收入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甲方认可的合格发票及盖公章的结算确认函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其他及时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分成收入和奖励金。”通过该款约定可以看出,分成收入和支付奖励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已确认结算数据,二是豪新公司或其关联方收到第三方平台代收的分成收入,三是霍金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确认函。霍金公司仅提交双方根据游戏总流水而进行结算的初步证据且双方对结算数据(流水)存在分歧,又未能提交豪新公司已收到第三方代收的分成收入的证据,故法院认为分配奖励金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最终驳回霍金公司的诉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此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