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将全部实现
发布于 2021-11-26 09:41 阅读()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度不深,有的甚至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情况,诉讼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还不充分。且由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开展较少,权利人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
早在2013年 ,本市检察机关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检采纳在全国范围推广。在多年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需要向权利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并将告知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对于外国权利人,则同步提供英文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在全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权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细化权利义务告知适用,实现告知率100%。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赔偿少等问题,被侵权人往往因为诉讼成本高赔偿不到位而选择放弃维权。对此,本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检察环节合理赔偿,在打击侵权犯罪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协调空间,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及时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合理赔偿情况还成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关系修复。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300余万余元。今年1至9月,已经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700余万,取得较好效果。
上一篇:直播带货“翻车”被判赔偿坑位费
下一篇:知识产权案件实现“全流程覆盖”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