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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发布于 2021-11-16 09:35 阅读(

 
对商标权利人来说,如何制定最为恰当的维权方案是其最关心的。尽管网络售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多样的,但是在不同的主体和法律手段之间,选择何者作为打击目标、寻求哪种法律救济手段,仍要结合商标权利人追求实现的打击效果,才能更加精准地确定。
 
 
 
如果商标权利人仅希望终止直播侵权行为(将侵权商品下架)即可,那么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向直播平台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直播经营方发送侵权警告函。在侵权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这两种方式通常都可以实现目的。一般来说,比较规范的网络直播平台都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权利人按照平台的规则去填报资料发起投诉即可,操作门槛并不高,易于完成。侵权警告函相较于平台处理更为直接,而且不需要按照平台规则去完成注册、资料填报、举证等诸多程序,但是其专业性也更高,需要对侵权事实、权利基础和维权诉求等做更为周密的分析和准备,所以一般需要由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去完成。另外,有时仅凭借观看直播并不能够确认销售的商品是否为假货,此时就需要进行公证购买鉴定等措施去保全和固定证据,这时,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者律师的介入帮助也就显得更为必要。
 
 
 
如果商标权利人不只是希望终止网络侵权行为,还想要弄清楚假货的来源,那么仅靠投诉或者警告函往往就无法实现目的。因为除非直播运营方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货,否则其不会主动披露供货方的信息。这种情况下,商标权利人不宜草率进行投诉或者发函,而应当先针对直播运营方进行调查。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明确直播运营方的基本情况,二是试图了解其进货渠道。如果通过调查直接可以了解到其进货渠道,也就是知悉其上游的供应商,那么就可以顺着这一线索继续追查,以期掌握假货的供应链条,从而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对相关主体予以打击。如果调查无法了解到进货渠道,那么基于对运营方情况的掌握,也可以对其经营模式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从而制定更为妥当的维权方案,或者根据调查了解到的货物储藏地点等信息推进行政查处等措施,在实现打击目的的同时借由行政执法查清供应链。此外,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侵权证据,也可以为之后的行政查处或民事诉讼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如前文所述,侵权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其中,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通过行政查处完成的,这也是实践中相对最为常见的维权途径。在做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之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就直播运营方的侵权行为,向其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投诉。收到投诉后,市监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如果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市监部门会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相关商品与工具及罚款等。另外,市监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询问侵权行为人,查阅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现场检查和查封扣押侵权物品等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市监部门查清商标违法事实,同时也可以帮助权利人获悉侵权商品的供应链条和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等重要信息,从而有利于权利人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制定后续维权策略。
 
 
 
有些商标权利人并不满足于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尤其在一些侵权情节较为恶劣、因侵权带来的损失较为严重的案件中,希望让行为人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较高,一般商标权利人根据自行调查了解到的线索或者事实直接要求公安部门介入处理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实践中多数的商标侵权刑事案件,都是由市监部门行政查处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而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后半段的规定,工商查处过程中遇到涉嫌犯罪的情况时,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商标权利人希望从维权中得到赔偿,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权利人寻求民事侵权赔偿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并行不悖。不过实践中,行政查处和民事诉讼一般是选择性的,或者先行政再民事。这一方面跟权利人的诉求有关,即希望实现的维权效果(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是二者兼具);另外,如上所述,行政查处对于查清违法事实和收集证据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可以为是否需要发起民事诉讼(比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赔偿能力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