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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售假行为的性质
发布于 2021-11-16 09:27 阅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后获得商标专用权。所以,假冒注册商标首先是一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即《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也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所禁止。
既然是违法行为,就面临相应的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对于商标权利保护采取的是行政和司法并行的体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对侵犯注册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实践中,不少案例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或者接受群众举报后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展开查处,然后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配合之下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直播虽然是新兴业态,但是跟传统的市场主体一样受到《商标法》的规制。根据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如果直播售假被举报或者被商标权利人投诉,相关责任主体首先会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接受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是并行不悖的。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侵权赔偿的有关规定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商标侵权行为的性质比较严重时,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除了行政和民事责任,还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后半段就规定,工商查处过程中遇到涉嫌犯罪的情况时,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也是实践中常见的制假售假主体接受刑事制裁的路径。就网络直播售假而言,最为常见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网络直播的相关主体明知商品为假货仍然在直播间进行售卖且数额较大,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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