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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27031号“法兰密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2 18:31 阅读(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颜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颜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7期《商标公告》第44927031号“法兰密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法兰密钥”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康复中心;医疗保健;治疗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969819号“密钥”、第8803875号、第37074417号“密钥SECRET KEY及图”、第38220779号“密钥一号”、38221890号“密钥优选”、第21025649号“藏密钥及图”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休养所;医疗咨询;宠物清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密钥”,易被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927031号“法兰密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