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对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质量标准的认定
发布于 2021-11-12 13:54 阅读()
传统进口贸易入境销售的产品在法律属性上与本国商品无异,进口产品需达到我国同类产品的各项标准要求,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向境外电商企业直接购买产品自用具有特殊性,产品在投递入境时性质为自用物品。参照《通知》精神,若跨境电商企业在消费者下单前,已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风险告知,明确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也告知前述标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后,经消费确认同意下单购买,此后消费者再以所购商品不符合境内同类产品标准,存在质量缺陷等理由主张退款或惩罚性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