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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于 2021-11-12 13:47 阅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但对近年来大量涌现的跨境零售食品的中文电子标签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电子标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争议极大,但多认为仅有电子标签构成标签瑕疵,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立法在一些方面难免滞后于现实发展。参照《通知》精神,对于既具有货物的贸易性,也具有私人物品个人自用性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含义作扩大解释,即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中,跨境电商已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确认同意后,在商品订购网页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文电子标签的,应视为具有中文标签,此时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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