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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境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发布于 2021-11-08 13:39 阅读()
1.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判断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的关键是看其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为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为公众所知悉。
2.使用环境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所使用的背景或者条件的技术特征。关于使用环境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及其程度,首先,关于使用环境特征对于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凡是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理解为专利技术方案不可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对专利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必须加以考虑。其次,关于使用环境特征对于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此处的限定程度是指使用环境特征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的大小,具体地说是指该种使用环境特征限定的被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还是可以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使用环境特征对于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使用环境特征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使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不要求被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但是,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那么该使用环境特征应被理解为要求被保护对象必须使用于该特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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