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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法律规定

发布于 2021-10-26 08:28 阅读(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定义:指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2.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则体现核心技术人员的巨大作用,即在公司不符合一般科创指标的情况下,仍可申报科创板的情形: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规定,验收机构(一般指省级证监局)在验收过程中,需要约谈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
 
 
 
4.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提出要求,要求核心技术人员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即一是考量最近2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二是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锁定期: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未盈利的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6. 此外,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需要披露的内容,散见于各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要求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姓名、国籍、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主要业务经历、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创业或从业历程、曾经及当前担任的职务及任期;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离职)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对外签约,及各项承诺;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和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