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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正常专利申请
发布于 2021-10-22 10:46 阅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提到:
第二条 宁夏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不得有下列各类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第五条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对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本年度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情节严重的,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提到: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恶意注册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注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注册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注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九条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对存在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恶意商标代理行为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本年度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情节严重的,自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恶意商标代理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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