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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
发布于 2021-10-12 08:36 阅读()
1.恶意抢注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2.恶意抢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的,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行为;
3.恶意抢注其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系经过该公众人物的许可或者与该公众人物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4. 恶意抢注已故公众人物的姓名的行为。
为博噱头恶意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注册商标一定要合适自己企业,这样注册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才能够成为企业的标识,傍名牌、蹭热点、抢注商标等行为,可能获得一时流量,如果不能注重品牌运营,没有考虑长远发展,那么品牌最终不过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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