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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60611号等“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件评析
发布于 2021-10-08 10:42 阅读()
基本案情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第30860611号等“阿京腾百”商标(共6件)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共涉及45个类别)
一、当事人主张
(一)异议人主张:
1.异议人均为世界级知名企业,同处科技互联网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分别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已经与异议人形成了强烈的唯一对应关系。被异议人有傍名牌、搭便车之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被异议人共计申请了45件“阿京腾百”商标,其申请行为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恶意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3.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4.被异议人具有接触了解四个异议人的机会,被异议人有明显恶意,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5.被异议商标导致消费者误认,并易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之规定。
(二)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异议人企业介绍、异议人所获声誉的证据资料、被异议人申请商标明细清单、被异议人工商登记信息打印件、商标审查中对“移花接木”拼凑而成的商标予以驳回的案例介绍打印件、有关商标异议案件决定书打印件和法院案件判决书打印件等。
(三)本案被异议人答辩称:被异议商标系其自创,“阿京腾百”和每一家异议人公司没有构成唯一对应关系,异议人虽然是互联网界的领头羊,但经营范围不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等。
二、案件审理与决定
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但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代理代表、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因此对于异议人的该项异议理由商标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来源等产生误认等证据不足。但是,异议人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经查,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商标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30860611号等“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通常被称为“不良影响”条款,也被认为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法》中的体现。在实践中该条款通常用于规制具有贬损、与中国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相悖,有损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商标注册申请。
本案异议人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文字上看,“阿京腾百”并非固有词汇或组合,但是,从“阿京腾百”系列商标被曝光后的媒体报道和公众反应来看,这一系列商标易使人联想到“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其拼接四家异议人商标(商号)首字的行为,摹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明显。经查,被异议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共申请商标53个,其中全类申请的“阿京腾百”商标就占了45个。此种注册申请行为,不正当借助阿里、京东等异议人商标声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被异议人将中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企业的商标(商号)首字拼凑成自己的商标,并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以“搏眼球”“搭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背离了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四家公司联合提出异议,并引发了舆论关注和公众负面评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典型意义
像本案“阿京腾百”这样通过拼接多家知名企业商标、商号或简称而成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损害了在先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因涉及多家知名企业,引发了舆论关注和公众负面评价,此种“傍名牌”行为易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不利于弘扬诚实、善良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此类商标不予注册,体现了商标局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商标申请人在自主选择、设计商标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则、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合法地注册商标,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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