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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于 2021-10-05 11:15 阅读(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目的内容,尤其是否以以营利为目的,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而且,在现行刑法的法条设置上,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了 “以营利为目的”为必备要件,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则均没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是这类犯罪的共同主观特征,同时,也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现行刑法仅对侵犯著作权类犯罪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而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则没有规定,实行差别待遇是没有根据的,并认为在世界上如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国的刑法中均未将“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主观要件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可以借鉴的。第一种观点把侵犯知识产权罪单纯地纳入贪利型犯罪,也失之恰当的。如果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其他复杂动机或目的而侵犯知识产权,并引起恶劣、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而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也应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