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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引发争议

发布于 2021-09-29 08:08 阅读(

 公开资料显示,百威公司经德国弗兰齐丝卡纳公司授权,获得第G1241072号、G807592号“Franziskaner”等多件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在中国市场使用及维权等权利。2019年1月,广东海珠海关扣留一批东方科苑公司申报进口的“Franziskaner”教士小麦啤酒。百威公司认为该批啤酒涉嫌侵犯自己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将东方科苑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对于百威公司的起诉,东方科苑公司辩称,被诉产品由商标权人弗兰齐丝卡纳公司生产制造,获得了商标权人母公司百威英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合法授权,该产品系东方科苑公司合法进口的正品,有合法来源并依法履行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平行进口贸易中的合法进口产品,自己已尽到进口商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方科苑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控侵权啤酒属于商标注册人弗兰齐丝卡纳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啤酒正品,因此不构成商标平行进口行为。被诉商品上使用与百威公司获得许可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百威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一审判决,东方科苑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结合在案证据,支持了东方科苑公司的上诉请求,改判被诉侵权商品属于平行进口的正品,被诉行为不侵犯原告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