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一公司假冒专利被罚5万
发布于 2021-09-28 15:42 阅读()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食品公司在专利权已终止的情况下,委托印制标注专利号装袋106700只,嗣后在生产鸽精调味料产品过程中,使用上述包装袋包装产品,并对外销售。至案发,尚库存包装袋28246只。当事人不单独销售上述包装袋,没有违法所得。2021年6月,当事人主动整改停止了上述包装袋的使用,并在案发后主动供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并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上一篇:互联网领域的公平竞争方面的举措
下一篇:商标注册的规则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