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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的公平竞争方面的举措

发布于 2021-09-28 15:36 阅读(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数字领域竞争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先后制定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等重要司法政策性文件,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就数字经济领域商业道德的认定、流量劫持行为、互联网干扰行为、恶意不兼容行为以及数据权益保护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都作出了专门规定。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推动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人民法院坚持在个案中妥善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竞争者利益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改善之间的关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本次公布的微信群控案,厘清了平台整体数据与单一数据的权属关系,为互联网企业科技创新划定行为界限。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的引领作用。
 
强化自由、公平、有序竞争的司法导向,有效维护健康竞争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数字经济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更加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在促进自由竞争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如本次发布的分时租赁账号案,在充分关注消费者整体福祉是否受到损害、市场活力是否受到影响的前提下,认定分时租赁账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陆金所交易平台案中,人民法院对破坏目标平台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认定,及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企业和投资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