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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雁与广州繁星互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发布于 2021-09-28 10:06 阅读()
王鸿雁实名注册直播账号后,交给王晗进行网络直播。后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人变更为王晗。王鸿雁遂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实名认证人为王鸿雁。
我院经审理认为,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账号本身和经过用户使用后添附的财产性内容。王鸿雁出借账号违反用户协议,繁星公司可终止其使用账号;添附的虚拟财产权益系王晗经营所得,根据诚信、公平、效率原则归王晗享有,故对王鸿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为全国第一例涉“借名”直播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裁判厘清了直播账号虚拟财产权益的权属认定规则,明晰了平台的自治权边界,对构建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制度、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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