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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诉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于 2021-09-28 10:58 阅读()
某银行起诉吴某某偿还借款,吴某某辩称其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冒名贷款。
我院经审理认为,人脸识别比对结果不能作为判定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唯一依据,仅凭STM机上与吴某某的相似度72%的现场照片,而没有其他身份识别证据予以辅证,不足以认定借款人是吴某某本人,故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裁判明确,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以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确保人脸等重要个人信息数据运行在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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