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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拍卖“废”商标溢价46倍
发布于 2021-09-23 08:56 阅读()
日前,象山法院对本地一家水产品牌的商标及外观设计进行公开拍卖,经过103轮竞价最终以28050元价格成交,相比起拍价溢价46倍。
2018年11月,象山法院根据象山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宁波金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
受理破产案件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债务人主要是一家以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研发为一体的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但由于后续经营不善资金链断陷入债务困境,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经债权人申报,债务高达数千万元,但是可供债务清偿的资金只有数百万以及一批机器设备。
经深入了解,债务人名下主导产品系脱脂大黄鱼,曾先后获得中国绿色食品、浙江名牌产品、宁波市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得到省渔业博览会、农业博览会金奖,在水产品加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浙江当地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该企业最终将进行工商注销,那么该品牌商标的价值也将不复存在。为最大化实现资产价值,象山法院与管理人商议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盘活这批商标的使用价值,得以维护保障该品牌商标的有效性。于是,承办法官通过原公司人员介绍,开始积极寻找从事相关水产品加工业务并有愿意承接该品牌商标的意向购买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有意向购买人表达了购买该品牌商标的意愿。
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涉及该品牌的五个商标和一个外观设计于9月13日上午10点,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600元,经过25个小时70次延时103轮竞价,最终以28050元价格拍卖成交,相比起拍价溢价达46倍。
在这起破产案件中,象山法院不局限于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通过多元化手段处置商标等无形资产,一方面可以最大化挖掘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增加可供债务清偿的财产总额,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简单的破产清算程序导致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消灭,盘活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为象山本地保留一个知名的产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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