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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商品形状与他人同类商品注册商标图形一致

发布于 2021-09-17 10:56 阅读()

关于销售商品形状与他人同类商品注册商标图形一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国知局经研究认为,香奈儿与梵克雅宝两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与权利人已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相关消费者也已将商标与权利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该商标图样作为商品形状,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此种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