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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46.7万余元

发布于 2021-09-15 08:46 阅读()

近日,安徽、江苏发布了两则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信息。南京一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自2019年1月以来接受15家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撰写提交了137件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共计154172.6元。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4172.6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08345.2元,罚没款合计462517.8元。池州一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专利业务服务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代理事项4件,并收取专利代理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