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两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46.7万余元
发布于 2021-09-15 08:46 阅读()
近日,安徽、江苏发布了两则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信息。南京一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自2019年1月以来接受15家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撰写提交了137件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共计154172.6元。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4172.6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08345.2元,罚没款合计462517.8元。池州一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专利业务服务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代理事项4件,并收取专利代理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计5000元。
下一篇:什么是组集商标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