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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的权利范围
发布于 2021-09-14 10:08 阅读()
商标的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专用权和禁用权两方面,商标专用权一般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商标的禁用权范围则涉及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相同或类似判断。以下主要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比较禁用权范围,当地语言商标的相同近似判断规则取决于该语言本身特点,因此本章不单独讨论。
(一)字母商标
国内企业选择与中文相关的字母商标时,常见类型包括:(1)中文拼音的首字母组合,例如“JD”(京东);(2)中文对应的拼音,例如“HUAWEI”(华为);(3)有一定中文音译的英文,例如“tencent”(腾讯);(4)与中文含义对应的英文,例如“China Telecom”(中国电信),前三种字母标识一般为臆造词汇,没有特定含义,第四种则具有特定含义。由于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一般从发音、含义和外形要素进行对比,前述(1)(2)(3)字母标识没有特定含义,只能阻挡在后申请注册的与其发音、外形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第(4)种字母商标可以阻挡在后申请注册的与其发音、外形、含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中文商标
在欧盟,中文被视为图形要素,因此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不会考虑中文的发音和含义,而是从外观判断是否构成相同、近似商标。根据在后商标的不同类型,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讨论,以明确作为图形要素的中文商标权利范围:(1)在先商标和在后商标均为中文商标,在判断是否相同、近似时,将商标作为整体比较其视觉效果,并不将各个组成汉字单一对比。
(三)中文和字母组合商标
中文和字母组合商标的禁用权范围,可以结合上述关于字母商标和中文商标禁用权范围的阐述,但判断两件商标是否近似时,还需进行整体比对、要部观察,判断是否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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