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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69626号“猫好奇心HAO QI M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11 16:56 阅读()

     异议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品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品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第41469626号“猫好奇心HAO QI MA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猫好奇心HAO QI MA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类“洁肤乳液、洗发液”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226984号“哆啦A梦DORAEMO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食品、婴儿奶粉”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62420号“哆啦A梦及图”商标、第3162431号“DORAEMON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构图设计和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洁肤乳液、洗发液、非医用洗浴制剂、洗衣剂、芳香剂(香精油)、美容面膜、化妆品、爽身粉、牙膏”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提供的“FUJIKO.F.FUJIO.PRO Co.,Ltd”对《哆啦A梦(机器猫)》作品享有版权的声明、公证及翻译复印件,异议人在中国使用《哆啦A梦(机器猫)》相关权利的授权书及翻译复印件,关于《哆啦A梦(机器猫)》作品的媒体报道复印件等证据可以证明:漫画作品《哆啦A梦(机器猫)》是FUJIKO.F.FUJIO PRO Co.,Ltd在先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异议人经授权有权主张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上述漫画作品中的卡通形象在设计构思、表现手法和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实质性相似。故被异议人在未经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所主张的著作权的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469626号“猫好奇心HAO QI M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