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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何联系和区别

发布于 2021-09-11 15:45 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属于两种不同的权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权益来源于经使用而产生识别来源的作用,能否构成需要个案认定;外观设计权的产生需经申请,有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终止后,该设计并不当然进入公有领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实际具有区别产品来源,并且该设计不属于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设计,也不属于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设计时,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即使一个包装装潢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如若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存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情形,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