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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的优势

发布于 2021-09-05 15:52 阅读()

对于申请人来说,对一个技术方案申请两个专利,必然会产生更多的官费和代理费用。但目前,很多申请人还是会采用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的申请策略,这主要是出于以下三种原因。
 
 
 
提高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由于发明在授权前会经过实质审查,由审查员去评价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一般来说发明专利具有更大的价值和稳定性。如果可以选择,申请人也一般倾向于使用发明专利对其技术进行保护。
 
 
 
然而,虽然专利法律体系中对于申请文件的创造性评价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个体意见对创造性评价的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当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创造性时,即使是使用相同的对比文件,不同的评价主体对于申请文件是否具有创造性仍然可能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
 
 
 
与此相对的是,《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要求略低,而且无需实质审查。当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不太有信心时,为了避免发明申请有可能被驳回而技术方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申请人有可能会选择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以获得至少一项专利权。尤其是对于重要甚至核心的技术,申请人更是会不计成本地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以获得一项保底的专利权。
 
 
 
更好地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知,只有发明获得专利授权,申请人才可以主张权利。虽然《专利法》第十三条也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发明专利公布后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这种“临时保护”只能算是对发明专利的非正式保护,在保护的区间、权利的排他性、赔偿的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众多劣势[1]。
 
 
 
目前,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虽已经有所缩短,但一项发明专利的授权一般也要等待20个月或更久。与之相比,实用新型的授权周期通常只需要4至6个月。对于一项核心技术,为了使得核心技术尽早获得具有排他性的专利权,申请人会倾向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以在发明授权之前先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
 
 
 
申请人想获得多项专利权
 
当企业的知识产权起步较晚、不足以与其技术和研发实力相匹配时,对于其申请的专利,企业往往会考虑多花费一些费用、获得更多的专利,以便更好、更全面地对其研发和产品进行保护。具体地,在发明申请授权前,申请人会考虑通过修改发明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保护范围与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错开,从而获得两项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