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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46611号“奔跑的爱”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01 10:13 阅读()
异议人:威海喜盈门乳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汇天润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北今生梦饮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威海喜盈门乳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北今生梦饮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3期《商标公告》第42246611号“奔跑的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奔跑的爱”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果汁”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89398号“奔跑”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乳清饮料;果汁;水(饮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246611号“奔跑的爱”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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