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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不易变现时应该如何处置

发布于 2021-09-01 09:44 阅读()

专利在不同变现条件下,变现度由低到高分别是不能变现、或然变现、可以变现和容易变现。如果以专利变现为目标,经过分析后发现专利价值不易变现,就应该针对专利变现条件采用不同的处置策略。
 
 
(一)果断放弃变现
 
对于不具备变现前提条件的专利,应该果断放弃变现,甚至果断放弃专利权,停止没有价值的专利继续耗费权利人资金进行权利维持。
 
 
(二)延缓变现
 
对于不具备基础变现条件,也不具备变现增益条件的专利,当下是不能变现的。但是如果改变变现策略,改“即期变现”为“延缓变现”,用时间来换取变现条件的改善,最终达到 “或然变现”或“可以变现”,则是完全可行的。比如权利人继续深化研发,改善技术效果,提高技术效率,等到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有了比较优势,就具备了或然变现的条件;如果将专利技术进行实施,产生销售收入,就达到了可以变现的标准。
 
还有一些当下不能变现的专利,权利人不用采取任何改进措施,只要等待时机,就可以用时间把“不能变现”熬成“或然变现”。比如技术效果很好但实施阻力大的未实施专利,一开始面临在先权利控制,结果几年后在先权利到期了;又比如一开始专利技术配套困难,随着技术发展配套问题解决了。这些随时间而改变的环境变量都可以改变专利价值变现的增益条件,从而让专利的价值变现度出现变化。
 
延缓变现策略的精髓是用时间换条件。
 
 
(三)降价策略
 
经过评估后“不能变现”或“或然变现”的专利,如果面临“即期变现”的硬约束,比如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回笼资金,周转套现等情形,不能用时间换取变现条件改善的,那么还可以使用“降价策略”。比如经评估后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专利,不具备变现条件,或者最多符合“或然变现”情形,那么就可以通过降价的方式尝试变现,降价降多少,由市场交易双方博弈决定,取决于专利受让人对专利价值的看法,以及对专利技术未来发展的预期。降价金额还受参与交易主体数量、权利人对变现的迫切程度、谈判技巧及信息透明公开程度等交易因素的影响。降价策略可以让权利人有机会在当下变现,但是却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降价策略的精髓是用利益换时间。
 
 
(四)持有策略
 
对于当下不易变现的专利,在面临“即期变现”的硬约束时,可以说服债权人用“持有专利”的方式替代“持有货币”,否则如果强行变现,只能折价清偿,拍卖价格很低,严重损害专利原值,债权人回收资金数量减小,对债权人反而不利,未结债务只能做坏账处理。如果说服债权人持有专利,等待变现条件改善后再行变现,或者继续持有,则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专利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持有策略与延缓策略有相似之处,不同点在于变换了权利人,精髓在于把专利当货币,且要与债权人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