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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产品恶意差评侵权吗
发布于 2021-08-30 08:38 阅读()
小光(化名)原是巨星公司的一名经销商,参与某咖啡产品代理销售,因产品推广需要,加入多个工作联系群,群成员均为巨星公司合作项目经销商。后来,小光因故被公司取消代理资格,认为公司处理方式错误的她对此事十分介怀。某日晚,她在上述微信群内发表不实言论,称该咖啡产品存在配方安全问题,已有多人饮用后就医。
巨星公司认为,小光在群里发布不实信息使公司产品声誉及社会评价降低,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侵害公司名誉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小光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但小光认为,上述微信群只是公司内部的闭合工作交流群,她发表的言论不面向不特定人群和公众,不会导致品牌商公众形象及评价的降低。
在“内部群”、“微商群”这样的社群当中发表侵权言论,如何认定名誉侵权?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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