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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审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于 2021-08-18 16:37 阅读()

2018年3月22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小鸣单车经营者悦骑公司须按承诺退还押金。
 
 
 
法院认定,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危及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令被告悦骑公司须按承诺退还押金,将收取未退的押金向运营地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消费者公告;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机制和流程信息;在相关报纸和电视台赔礼道歉等。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悦骑公司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人数众多。在众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悦骑公司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涉嫌对逾期退押金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被告悦骑公司在提供小鸣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中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应立即停止此种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未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