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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别
发布于 2021-07-10 11:08 阅读()
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它不仅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企业,还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合资和合作举办的科技型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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