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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544170号“邦你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1-06-24 09:36 阅读()

  申请人:北京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544170号“邦你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与宣传,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申请商标页面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普通印刷体纯文字商标“邦你查”,音同“帮你查”,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