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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38377号“TN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6-18 17:08 阅读()

 
  异议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严紫纹
  异议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对被异议人严紫纹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第39338377号“TN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NN”指定使用于第37类“建筑;珠宝首饰修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634776号、第28634777号“N”、第11268876号“N NEW BALANCE”等商标分别指定使用于第18类“包;运动包”、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用于“鞋”商品上的“N”、“NEW BALANCE”系列商标虽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且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产品亦不存在密切关联,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致产生误导公众并损害异议人合法利益的后果,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338377号“TN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