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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33517号“LTP”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5-26 13:33 阅读()

  异议人:上海鹰祥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乐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鹰祥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乐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第38833517号“LT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LTP”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自行车用发电机;汽车水泵;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非陆地车辆用涡轮机;液压泵;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液压阀”,申请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将“LTP”作为商标于“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自行车用发电机”等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代理代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等,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833517号“LT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