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发布于 2021-04-13 08:26 阅读()
案情简介:
被告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该两个账号经常在淘宝平台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买入商品后不久,即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不退货申请。经统计,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1个多月期间,被告发起了624笔仅退款不退货申请,退款总金额32697.07元,期间退款申请率、退款成功率分别达到98%、96%以上。处理退款过程中,淘宝网平台接到相关卖家反馈,被告有通过微信向卖家索要赔偿以及发送虚假退货物流等情形。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称为全国首例“职业吃货”案。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步,以“职业吃货”为代表的网络黑灰产业也随之兴起,严重危及互联网商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在交易中所处的独特地位,“职业吃货”不仅损害了正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还会侵犯平台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本案通过支持第三方平台的诉讼维权行动,判决恶意的“职业吃货”败诉,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构建诚信、有序互联网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