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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未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
发布于 2021-06-01 10:25 阅读()
侵权产品全部尚未销售(含制造、储存、运输中的),按照标价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没有标价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已签订的供货合同、销售合同中确定的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可认定为“标价”,但单纯收取加工费用的来料加工合同中确定的加工价格除外。
被告人在审理阶段提交其在朋友圈、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询价作为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应核实证据的真实性,确为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询价且该询价对应的是涉案侵权产品的,该询价可以作为侵权产品的标价,但实际销售价格与询价不一致的,以实际销售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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